【刑恐上級】疑因未有戴上口罩而指罵上級 停職消防員刑恐罪成保釋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01 11:03

最後更新: 2023/08/01 12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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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定邦(右)。(資料圖片)

42歲停職消防員疑因於消防局內沒有戴口罩,遭上級詢問後情緒激動,衝向上級面前稱「我有精神病,一拳打死你都無罪」。涉案消防員經審訊後,今(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當時明顯是對他人作出威脅,而且說話帶有法理上的考慮,裁定刑事恐嚇罪成,押後至8月17日判刑,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。

被告陳定邦(42歲,消防員),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22年8月23日,在大嶼山赤鱲角跑道南路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,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,意圖使他受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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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證供逃避、矛盾及不合理,被告自辯時稱因緊張而忘記基本事情,可見被告未有披露事實。裁判官又指,被告稱當時未有意識,惟被告又指當時聽到事主罵他而衝出去反罵對方,反映被告無意識一說並不合理,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證據。

裁判官續指,被告承認當時曾稱「我有精神病,一拳打死你都無罪」,句子明顯是對他人作出威脅,而且說話帶有法理上的考慮,可見被告並非本能地爆出瘋狂的字眼,說話亦會令堅定和有自由意志的人受驚,裁定被告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案發時是1名消防員,因本案被停職。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,僅爭議是否有意圖使人受驚。代表律師又指,被告於案中未有實際施以暴力,亦沒有其他不當要求,案發時亦有多名消防員在場,受害人受驚程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,冀法庭給予被告機會,以非監禁方式處理。

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,其間替被告索取服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,被告續准保釋。

時任消防區長王銘恒早前供稱,被告案發日沒有戴上口罩,並在王詢問下情緒激動,夾雜粗言自稱有精神病,不用戴口罩。王隨後離開現場,被告不久後衝往王,在其面前作勢揮拳,並說出一連串粗言穢語。

被告自辯稱,當日身體不舒服,故未有載口罩。他聽到王於走廊稱「詐病」後感到憤怒,於是衝動下衝出當值室罵王。被告承認當時曾稱「我有精神病,一拳打死你都無罪」,並指當時純粹罵王,未有意識自己在罵甚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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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